刘仁山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开题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25浏览次数:259

 517日,法学院刘仁山教授任首席专家的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专项课题——《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体系完善研究》在我校开题。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庭法官高晓力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崇利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郭玉军教授,外交学院许军珂教授以及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张春良教授等校外专家出席了本次开题论证会;我校校长杨灿明教授,副校长陈小君教授、姚莉教授,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以及我校党委宣传部、科研部、法学院及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经济法系的教师团队也参加了此次的论证会开幕仪式。开幕仪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席、文澜资深教授吴汉东主持。

    吴汉东教授在主持开幕式时表示,非常高兴能够为我校中青年学者获得社科重大项目开题论证贡献一份力量,希望刘仁山教授及其团队与全国的国际私法学者为民法典最终的草案出台做出自己的贡献,也对我校法学学者能够逐渐扛起法学研究的重任给予了厚望。

    杨灿明校长对课题的申报成功及开题论证会的举行表示热烈祝贺。杨灿明表示,课题首席专家刘仁山教授已经先后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各类别的课题,实现了“课题的大满贯”,他相信课题组会拿出标志性成果服务于国家决策和智库建设。他指出,在经济全球化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课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杨灿明建议,课题研究应加强与兄弟院校、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并表示学校将全力支持课题的研究工作,为课题研究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坚强保障。

    姚莉副校长表示,我校国际法学科是教师队伍博士化时间最早、程度最高的学科。她感谢所有到场专家长期以来对我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给予国际法学科以及法学院的支持与帮助。姚莉强调,在高度重视课题研究成果质量的同时,还需强化研究成果的社会服务功能,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实现成果转化。

     陈小君副校长主持开题论证会。她认为,课题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实属不易,其充分表明以刘仁山教授为首的我校国际法团体的学术实力和功底。陈小君指出,《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体系完善研究》课题的研究以问题为导向,在研究内容、主要观点、总体框架、研究视角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具有着重大的决策意义和应用价值。

     刘仁山教授介绍了课题研究基本情况。他表示,课题从“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体系构建研究”“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制度完善研究”“中国涉外民事管辖权制度完善研究”“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视角下中国参与国际民事规则制定之法律对策研究”四方面出发,以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体系完善为研究目的,在既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积极突破、创新和发展。

     课题论证会专家对课题的研究纷纷提出富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高晓力法官表示,从课题标书中受到了很多启发,同时也表示在如今较为浮躁的社会中,刘仁山教授能够潜心做学问十分难得。课题的研究契合此次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首席专家的研究专长。高法官建议,课题的研究一方面应该为立法机关的相关立法实践献言献策,另一方面也应该为司法机关实施相关立法提供理论指导,特别是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分则司法解释的出台贡献力量。而且,在民法典的编纂已经纳入国家立法议程的背景下,课题的研究也为中国国际私法法典的制定提供了契机。在此问题上,课题的研究应该有所作为。同时,课题研究将中国本土的传统文化思想与西方国际私法理论基础相结合并找到一个落脚点,也是课题需要予以进一步研究的重要方面之一。

     徐崇利教授指出,在国际私法的系统性和基础理论方面进行创新难度很大,但是在相关具体问题上完成创新是可行的。因此,本课题研究以问题为导向的思路是正确的。徐教授强调,课题的研究应处理好创新与服务的关系以及“点与面”的关系。课题研究应总结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梳理国际私法立法中存在的争议和形成的共识,提炼国际私法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上述工作既有助于服务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也有助于为学术研究提供一整套系统、完整的参考资料。

     许军珂教授认为,课题申报标书的丰富性和严谨性表明以刘仁山教授为首的课题组倾注了大量心血。她认为,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背景下,加强涉外法律工作成为紧迫的现实要求。课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与关注政治、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外交活动有所不同的是,国际私法所关注的是我国国民在海外利益及海外国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利益的保护问题。许教授建议,课题应关注更多统一私法国际组织的动态和实践,以丰富研究的内容。同时,课题研究应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提供一个示范文本。

     张春良教授表示,刘仁山教授近年来有分量的学术成果迭出,一直走在我国国际私法研究的前列。他认为,课题的研究内容更偏向于 “点穴式”,即紧扣相关理论和实践中的重难点问题,极其富有价值。但是,还应进一步说明课题组选取这些重难点的原因。这些原因可以从对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的实践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析着手,寻找我国在相关实践中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重难点问题。此外,课题的研究还应明确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与学者学说在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及仲裁条款与管辖权规则之间的关系问题。

    郭玉军教授强调,课题的研究对于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体系的完善具有重大意义,并且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她认为,课题的研究首先应明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应然体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的具体构成与完善。在此过程中,应梳理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的现状,寻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原因。

    蔡虹教授认为,从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来看,立法机关对涉外民事管辖权部分仍然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回避了很多有争议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民事诉讼法学者对于涉外民事管辖权方面的研究尚不深入。蔡教授认为,从国际私法专业的角度而言,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方面的规定仍然是不太理想,也难以解决实践中面临的问题。课题的研究应该在这一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

    随后,刘仁山教授对专家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及学校及职能部门、法学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认为,对于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应该进行吸纳和参考。在现有研究架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课题研究完成的时限,在可能情况下扩展研究内容。

    最后,经专家组评议后,陈小君宣布课题开题顺利通过。她进一步强调,课题组应通过此次重大课题研究,一是逐步形成科学的成果转化路径,使相关成果能够提交立法及司法机关采纳;二是锻造一支专业人才队伍,使研究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三是建设专门的系统化研究机构,为智库建设奠定基础;四是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文社科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学生记者  许浩浩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