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人豪任珠海市代市长

发布者:周苏展发布时间:2016-05-05浏览次数:760


54日上午,珠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郑人豪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郑人豪,男,19686月生,广东汕头人,汉族,19907月参加工作,1988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法学博士。

19869月后,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907月后,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干部(在阳江市检察院、阳西县检察院锻炼一年);19918月后,任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指导处书记员;19932月后,任省检察院党组秘书兼检察长秘书、副科级助理检察员;19956月后,任省检察院检察长秘书、办公室正科级助理检察员、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199509199807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803199909借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任领导秘书);19999月后,任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200009200109参加广东省第二批高层次管理人才出国进修班赴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进修);200210月后,任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主任;20038月后,任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409200707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攻读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603200607在中央党校半年制中青年干部第5期培训班学习);20087月后,任汕头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同年8月任常务副市长;20118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20119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20121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2015032016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第15期培训二班学习)。

20164月后,任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165月后,任珠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校友工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