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届 “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周苏展发布时间:2017-03-30浏览次数:381

全校各单位、各地校友联谊会: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办法》(见附件1)规定,学校将于近期开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届“公道美品德行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活动由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主办,校党委宣传部、校友总会、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承办。办公机构设在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2.由“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参与评选拟获奖表彰对象。可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会代行职责。

3.学校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校友会负责本单位、本地的人选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上报候选人等工作。

4.评选标准,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办法》执行。

二、荣誉类别及指标

  此次活动将在全校师生员工和全体校友中评选出“公道美品德行奖”获奖者(含个人和团队)10名左右,“‘公道美品德行奖’提名奖”获得者(含个人和团队)10名左右。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环节20161010日至201769日)

  在校师生员工的推荐工作由学校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校友推荐工作由各地校友联谊会负责。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地校友联谊会,推荐1-2名候选者。参选者需填写《“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推荐表》(见附件23)。学校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本单位被推荐人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各地校友会将本单位被推荐人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校友总会。

2.评选环节2017610日至928日)

  “评选委员会”对所有被推荐人及其事迹进行审核把关,经过集体讨论、民主投票表决的方式,按照获奖名额200%的比例确定表彰候选名单。

3.公示环节2017929日至1015日)

  公示候选名单,时间不少于两周。公示期间,广大师生员工、校友对候选名单如有异议,可向评选委员会提出复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评选委员会”再从中评选出10名左右“公道美品德行奖”建议名单,其余者,建议授予“‘公道美品德行奖’提名奖”。最后报校党委常委审议决定。

4.表彰环节20171021日)

  学校将于20171021日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者颁发奖金及奖杯、荣誉证书。对“公道美品德行奖”获得者,每人(团队)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杯1个;对“公道美品德行奖”提名奖获得者,每人(团队)奖励人民币1000元、荣誉证书1本。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参选人员的推荐工作。

2.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69日(周五)1700,请学校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本单位被推荐人的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明媛老师处(中原楼305),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xcb@zuel.edu.cn,联系电话027-88386035

  各地校友会将本单位被推荐人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校友总会。校友总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南湖校区中原楼511室);邮编:430073。电子信箱:xyh@znufe.edu.cn,联系人:万莉老师,电话:027-88386077

  

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

2017329


附件1:关于开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届“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办法.doc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届“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推荐表(个人).doc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届“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推荐表(团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