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母校之学府春秋⑭ | 勇敢的第一步——记湖北财院时期的经济法教研室

发布者:吕久月发布时间:2021-09-26浏览次数:187

肖克瑾 

为适应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需要,学校于1979年9月成立了经济法教研室。在各系、各专业普遍开设这一门公共课。

“经济法”这门课,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没有过,全靠从头开始。教研室最先归队的是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后下放湖北五·七干校的施竞成。两个月后,即1979年11月脱离法律专业25年的我也归了队。接着归队的是杨景紫、刘家启、曹一民。我到教研室时,施已大体构思了“经济法教学大纲”的第一个草稿。此时,我刚编完《马恩列斯毛论社会主义经济》一书,并熟悉由“计划经济”转入“在计划指导下的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种观点和中央的有关经济政策的优势,特别是把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的“两权分离”等理论充实到了这一草稿中而形成了初稿。

我们教研室在1980年上半年便正式编出了全国第一个“经济法教学大纲”(试行)。当年下半年开出了全国第一堂经济法课,接着又编出了全国第一本《经济法概论》,内部印刷。当时辽宁财经学院马列主义教研室也编出了一本经济法教学大纲,全国不少学校认可了我们这一本。来校听课的兄弟院校很多。当时尚无复印机,外校老师们一面听课记笔记,一面雇人抄写。从1981—1990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国家法学教材编辑部审定,全国高校通用的《法学概论》教材第1—4版中的“经济法”部分都是邀请我参加撰写的。1986年春,国务院法规研究中心邀请我参加北京的“经济法纲要”起草工作,并负责“总则”的起草。当时,我们在参加几次全国经济法学讨论会时,在大会发言后,往往又组织小会座谈。全国同行们对我们的评价颇高。尽管我们自己和同行们都知道这个材料是初步的,很不成熟的,但认为我们敢为天下先,而跨出了第一步,所以能受到大家的赞扬。

1987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变化,国家颁布了《民法通则》,我们还想继续研究下去,但人事变动了。施竞成因病调回老家所在的上海财经大学,刘家启患癌去世,教研室主任杨景紫与我都已超过60岁而一起离退休……原来的老班子散了。我在退休后,财政部仍邀我主持部属8所院校的经济法统编教材的招标工作和在南宁的统编教材主审工作。由于某种原因,我退休后彻底改行搞文艺工作了。

在这里要强调一点,我们能走出第一步,尽管这个步子是摇摇晃晃的,施竞成同志在这里是起了学术带头作用的。为什么校外活动都找我去?而未找施及教研室其他同志?无非是我在外面写的东西多一点。

2006年,北京市经济法学会邀请杨景紫、施竞成和我,为他们出版的一个材料题词,我写七绝一首,以表达我的心声: 

淽淽莽莽究何由?斩棘披荆上下求。

喜作当年铺路石,迎来滚滚万年流。